相信每一位房东都会遇到需要租客搬走的情况,虽然会引来一些不愉快,但是有时候确实是万不得已,好像房子要给亲戚住,有人愿意出更多的租金,最常见的就是租客拖欠房租。作为房东遇到租客不按时缴纳房租自然是最不愿意的,因此有时必须要走一下“驱逐租客”的程序,Liv小包认为,这个“逐客令”的过程虽然耗时耗力,且充满争议,但仍建议大家要合法、和平地与租客分手。
驱逐原因
如果必须要对租客下达“逐客令”,作为房东需要给租客发送“驱逐通知 Evict Notice”。根据卑诗省《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房东合理的要求租客搬离的理由如下:
- 租客没有在租约开始后30天内支付租房押金或宠物押金;
- 租客多次拖欠租金(至少3次);
- 出租单位人数超过出租单位可承担人数;
- 租客行为严重干扰了另一名租客或房东的生活,或严重危害了其它租客或房东的健康或安全;
- 租客使物业面临重大风险;
- 租客在出租套房中从事非法活动,已经或可能导致房东财产损失或对其他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健康产生造成损害;
- 租客给出租单元造成重大损坏,且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修复;
- 租客未经房东同意将财产转租;
- 有意转租的租客向准承租人或蓄意向预购买当前承租物业的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更多详情,建议大家参考卑诗省《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第47节,网址如下:http://www.bclaws.ca/EPLibraries/bclaws_new/document/ID/freeside/00_02078_01#section47
驱逐类型
驱逐通知有四种主要类型:
- 不支付租金的10天通知
事实上,根据卑诗省《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即使租客缴纳租金只迟了一天或者差几块钱,作为房东就可以发出“10天不付租金通知”。
为避免被驱逐,作为租客有5天的时间支付欠缺的租金。如果租客对房东发出的通知有异议,租客有5天的时间来申请仲裁解决争端,以证明他们确实及时支付了租金。
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租客将不得不在10天之内搬离出租单位。房东可以根据卑诗省《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直接请求 Direct Request”流程来快速收回出租单位,甚至无需参加争端解决听证会。
如果租客未能支付所欠的公用事业费用,例如水、电等花费,房东也可以发出“10天不付租金通知”,但前提是您已给租户30天的书面通知,要求其付款。
最后,就算租客被要求搬离,也不能拖欠当月房租。房东可以向租户追讨所欠的全部房租。 - 1个月搬离通知
收到一个月驱逐通知的最常见原因是:
不合理地打扰房东或其他居住者;
重复拖延缴纳租金(短期内至少延期三次);
对出租单元或建筑物造成严重损坏,且决绝修复、修理;
对房东或其他居住者造成危险;
出租单元中居住的人数过多;
租客在出租套房中从事非法活动;
违反租赁协议的“重要条款”,并忽略房东的书面警告。
如果租客对“一个月搬离通知”没有异议,他们将在下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搬出(假设租客在当月1日支付租金)。
如果租客给出租单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问题或者损失,房东可以在一个月驱逐通知生效之前,请求卑诗省房屋租赁部门允许驱逐租客。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无需在给租客发通知,但房东必须向承租人提供卑诗省房屋租赁纠纷仲裁听证会通知,以便他们有机会提出证据并辩护。 - 2个月搬离通知
收到二个月驱逐通知的最常见原因是:
根据卑诗省《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第49和49.1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房东可以发出两个月的搬离通知:
房东或“直系亲属”(RTA定义为房东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想租用该出租单元;
租赁单元已售出,购买者或购买者的“直系亲属”想要居住该单元;
租户不再符合低收入补助用房资格。 - 4个月搬离通知
收到4个月驱逐通知的最常见原因是:
房东需要拆除出租单位;
房东需要对出租单位进行重大装修,要求出租单元长时间空着;
根据《 Strata Property Act》,住宅物业将转换为物业共管物业;
根据《Cooperative Association Act》,住宅物业将转换为合作物业,也就是住宅物业是公司所有,原房东并不拥有居住单位,拥有的只是合作物业公司的股份;
物业将转换成供住宅物业管理员、经理或总监使用的单元;
物业将转换为非住宅用途。
作为房东,您必须要在发出“4个月驱逐通知”之前获得更改物业用途的许可。
驱逐类型
如果租客想在2个月或4个月的通知期结束之前搬出,根据《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第50条规定,他们只需要提供10天的书面通知即可提早搬出。在给出搬出通知时,租客仅需支付居住在出租单元中总共天数的租金。例如,如果租客在“2个月搬离通知期”的第一个月支付了全额租金,之后租客发出“10天内搬离通知”,并在第一个月月底前搬出,总共住了20天,房东则需要退还剩余租金。此外,租客仍有权在2个月通知期的第二个月获得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优先租客
“优先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在五个或五个以上出租单元的住宅物业中,由于装修或维修,租客被强制搬离,但是这些租客享有“优先回归权”,也就是一旦装修或维修完毕,他们可以优先回归原来的单位。
首先,租客必须向房东提供书面通知,表明他们想要继续租用新装修的单位。然后,房东必须要至少在装修或维修完成前45天通知该租客,以让他们知道可以搬入的时间,并提供该生效日期的新租约。租金可以根据房东的要求设置。
如果房东在给予通知后没有让租客“优先回归”,房客可以得到1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房屋租赁法规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第51.2和51.3节。
租赁纠纷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在大温哥华地区发生的127114起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有75,610(59.5%)是由房东发起,租客为被告,而51,504(40.5%)是由租客发起的。多数由房东发起的纠纷来自素里(66.5%),其次是兰里(66.3%)和高贵林(65.5%)。而大多数由房客引发的纠纷集中在温哥华市(48.7%),其次是西温哥华(45.3%)和北温哥华(41.4%)。
也就是说,华人常住的列治文和本拿比是房东和租客良好相处的地段。想要查看两大城市的出租情况,大家可以登录www.liv.rent按照城市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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