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宅租赁协议(RTA)?
根据卑诗省法律,住宅租赁协议是租客与房东必须签订的协议。通常协议中会包括租赁期限、租赁费用、付款条件、限制(即是否允许养宠物或转租等)。房东需要在签署协议后21天内向租户提供双方署名,和注明日期的租赁协议副本。
租赁协议必须包括:
房东和租客双方的法定名称;
房东或租客代理人的地址、电话号码;
出租单位的地址;
租约开始日期;
定期租约必须包括租约开始、结束日期,租约是否可以继续以及租客是否必须在租约结束日当天空出所租单位;
租金金额、到期时间;
租金中所包含的详细清单;
押金和宠物造成的损坏赔偿支付;
房东和租客双方的签名和协议签署日期;
宠物、房屋况检查、租金增加、转租、维修、住户和访客、储物间、房东进入单位,结束租赁等细则。
在双方同意下,房东和租客可增加租约中的条款,但以上条目是必须包含项。
住宅租赁合同中可以添加哪些附录或其他条款?
房东可以包括与宠物、吸烟、转租或滞纳金相关的条款;
此外,租赁协议中的附录项或其他增加的条款不得违背租赁法;
同时,建议出租公寓、连体别墅的房东向物业管理(Strata)索取所属物业规章制度来完善租赁合同中的附录部分,例如,补充大楼内是否允许烧烤等规则。
租客应特别注意哪些部分?
凡签署定期租约的租客必须注意牵涉租赁到期的条款,其中有三个重点:
1.是否必须在租赁到期日离开(如果房东或其家庭成员搬入,通常会引用此条款);
2.租约必须按月或者在一个固定期限内执行(房东不得迫使租客签署另一份定期租约。如果租客想在租约结束后离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如果租赁协议并未说明在契约到期日细则,根据卑诗省房屋租赁法(RTA)第44(3)条,租客的租赁协议将自动按月继续,除非房东和租客双方同意续订一个定期租赁协议(参考第二点)。
租约结束后注意事项:
定期租期结束后,租客无需在该日期腾出租赁单元(除非租赁协议另有指明)。根据卑诗省房屋租赁法,当租约到期后,虽然房东和租客尚未签订新的租约,但此时默认自动延续租约。作为月租(或定期)租约。房东需要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涨房租事宜。
什么是租期?
租赁期限表示租房的时间。
定期租赁是指承租人同意在协议中规定的期限内租用房屋,并支付租金(6个月,1年,2年等)。如果租客在租约结束前中断租约,那么租客不得不面临损失押金的遗憾。
月租指的是按月的租赁协议,每个月后自动续订一个月,直到房东和租客一方终止。月租没有预先确定的终止租约日期,如果租客希望停止租约,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房东终止租约意向,但如果房东有意终止租约,则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租客。根据卑诗省住宅租赁法(RTA),月租也是“定期”租赁的一种,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定期租赁类型,但租约也可以按周或以其他定期形式建立。
如果为期一年的租约结束,则自动转为按月租赁,除非双方同意签署另一个定期租约。
什么是房屋状况检查和报告?
房屋状况检查和报告是基于保护房东和租客双方为目的,详述出租单位在租客搬入前和租客预备搬出后的房屋状况。房屋状况检查和报告样本可以在卑诗省政府网站:www.gov.bc.ca/landlordtenant下载。房东和租客应该在租赁协议日期开始和结束时一起检查出租单元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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